1、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
2、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经营的。
3、高层、地下建筑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设计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以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的。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计设施损坏的。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行为。
7、消防设计检测没有高标准、严要求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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