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的发现,现将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功能的常见因素分析如下:
1、喷头设置
喷头是探测火灾和喷水灭火的直接元件,喷头的选型、布置、安装距离都应严格遵照规范数据,否则直接影响系统的灭火效能。
(1)喷头被装饰装修物遮挡、导致洒水受阻的现象在歌舞厅、宾馆等场所比较常见,一些场所为了突出装修效果,在顶棚及墙面上做各类造型,或在节假日期间悬挂各类装饰物,这些障碍物紧挨喷头或者将喷头包裹,使得喷头无法正常喷水。
(2)闭式喷头施工安装时没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致水泥砂浆、涂料、油漆等附在闭式喷头的感温元件上,降低喷头灵敏度,延长灭火动作时间,甚至影响喷头的开启。
(3)一些工程年久失修或者因施工质量不佳导致吊顶下塌,致使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过近或喷头缩入吊顶内,影响了喷头工况。
(4)喷头选型不当。选择喷头时,应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部位、顶棚形式等因素。比如有的工程原设计和施工时为吊顶式喷头,但确定使用性质后未做吊顶,但也未改变为直立性喷头,还有在医院的病房楼、公共娱乐场所等特殊场所,应尽量使用快速响应喷头,但许多单位使用的是普通喷头。
2、水源得不到保障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常用水源由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水泵和管网等构成。在监督检查中,经常发现以下问题,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一些主要阀门被关闭,将会使整个系统的供水受阻,直接导致灭火失败,结合表1数据,发现因阀门关闭导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失去作用的占36%,比例远远高于其他。最常见被非正常关闭的阀门是高位水箱和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阀门。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0.2.1条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一些单位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共用消防水泵,这种情况会对灭火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为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要求不同,系统的作用时间不同,对水质的要求不同,二者的启动方式也不同。若是特殊情况需要合用,也要确保消火栓给水管道必须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分出。
(3)水泵控制柜未锁定在自动状态,这个错误十分常见,但也很致命。这样会导致火灾报警控制器无法联动启动喷淋泵,在消防控制室无法远程启动喷淋泵,直接导致水源不足。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0.3.3条规定:“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一些水箱出水管没有设止回阀,喷淋泵启动后供水倒流入消防水箱,无法保证喷淋主管网的供水。
(5)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和程序不当。水泵接合器是火灾中消防车向建筑内消防设施补水的主要设施,一些水泵接合器设置在停车场或者很隐蔽的地方,又没有明显的标志,很容易被遮挡、埋压,这样关键时刻消防车无法靠近。再者,水泵接合器的止回阀经常有安反的现象,导致消防车打不进水,所以要定期对水泵接合器进行消防车供水试验。
3、人员因素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消防管理人是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正常的关键因素,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许多单位对相关人员的配备与《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得不到落实。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多单位无法落实消防控制室保证24小时2人持证上岗,有些值班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仅仅会消音、复位操作,有些值班人员兼职其他工作,时常脱岗。加之目前社会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控制状态经常调整为手动状态,火灾发生后必须依赖人的操作,若没有合格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将变成摆设。
(2)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差,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许多值班和管理人员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一知半解,不会基本的检查和维护。
4、改建工程未重新进行消防设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要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但很多单位擅自改建,改建后场所危险等级提高,消防设施却未作出相应改变。
(1)许多建筑在变更使用性质后未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导致原有设计不能满足现有应用场所的保护需求。例如原本一些办公场所变更为公众聚集场所,场所的危险等级提高,原有设计不能满足现有应用场所的保护需求,会出现喷水强度不够、喷头保护面积超过规范要求、水喷淋头的标高与装修吊顶相差较大影响其正常动作等现象。
(2)一些场所进行二次装修未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如大空间建筑被分隔成许多小间,原本按大空间设计的喷头却没有因空间分隔进行调整,一些分隔区域内没有喷头,或者有喷头却位置不当,如本应居中布置却成了靠隔墙布置,从而出现了喷头保护的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