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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改建工程中常见的三种灭火系统

作者:成都消防改建 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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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不是1.2m。在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安装室内消火栓。

  2、压力开关可控性差。

  3、管道未设置伸缩器。

  4、水力警铃未设在公共通道,有人室内或值班室内。

  5、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末端放水处未设检修口,将末端试验装置等同于排水管,末端试验装置管径小于25mm,未设置压力表等。

  7、喷头与顶棚距离大于30cm,在高层地下室且直立安装的喷头上未设置集热罩。

  二、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喷头的布置不合理,使设备的有些部位不能受泡沫喷头的保护。

  2、立管与水平管道处未设金属软管。

  3、管道涂色不正确,混合液管道应有红色或红色环状标记,给水泵和给水管道应涂绿色。

  三、气体灭火系统

  1、集流管有漏气现象,漏装防晃支架,输液管上的单向阀方向装反。

  2、在承重墙处不设保护套管,

  3、独立系统的灭火执行盘安装在无人的储瓶间内,声光报警器、气体释放灯、紧急启动按钮未安装在防护区门口。

  4、管道的试压、冲洗和严密性试验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