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改建验收一般规定:
1 消防改建施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2 验收组织应符合本规范3.0.7规定,合格评定应符合本规范3.0.8规定。
3 承担复验的单位应具有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相应资质。
4 不能复验的产品,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5 验收检测采用计量、检测器具应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 消防改建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