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工程浅谈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 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仓库内不得使用易燃建材。库房通风良好,不得安装电力设施。
(3) 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领退登记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存放。
(4) 工作所需易燃易爆物品较多时,应制定防火措施,项目部管理人员应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 办公室等场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 露天存放的木材应分类堆放,并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总库容和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 各类易燃液体、气体罐由专人负责使用,管、门安全可靠;如有跑、冒、滴、漏等情况,应及时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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