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高压和气压水罐、水塔 《建规》第8.1.3条对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分别作了规定。按照该条的条文说明,高压管道为"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消防工程公司对临时高压管道则定义为"平时水压不高,在水泵站(房)内设有高压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高压消防水泵开动后,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可见,对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高压"和"临时高压 "的界定主要强调管内水压,没有强调消防泵启动前必须保证消防水量。而在室内消防系统部分第8.6.3条则强调常高压系统必须随时既保证水压也保证水量,否则属于临时高压系统,临时高压系统就必须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
2、10min消防储水和5min消防泵准备和启动时间 这是一个与上述问题相关的问题。强调所谓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实质是强调储存10 min消防水量的问题,当然是从国情经验总结出来的。"国情"之一是否消防泵动作太慢,磨磨蹭蹭?《建规》第?8.8.5?条规定"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5 min内开始工作"。1996年发布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中关于消防水泵调试要求,规定"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 min内投入正常运行"。笔者认为至少对于自动启动方式的消防泵5 min才能投入正常运行,似乎太慢了。这与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5-98)中的要求也不协调,该标准规定"发动机应有良好的常温启动性能,应保证5 s内顺利启动,引上水后?20 s?内应能使消防泵达到额定工况"。消防泵是消防给水系统中最关键的设备和环节,有必要在规范中对泵及其驱动设备的性能、控制、启动以及影响供水的各个环节等作出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保证消防泵更快地投入运行,消防给水系统在最短时间内向系统供水。10 min的储水,5 min的启动都易使人产生错觉和误解。
3、室外高压给水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在消防工程公司《建规》第8.1.3条及其条文说明对室外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作了明确规定和解释,设计计算并不复杂。可令人困惑的是,消防部门问设计者这种室外高压管道如何使用,并称消防人员把不住水枪,要求在每个室外消火栓处加减压装置,使压力减至100 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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