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以上装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火灾隐患以及有关问题,成都消防工程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点防火对策。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监督部门要联合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召开有关装修装饰部门负责人会议,督促其抓好装修行业中设计、施工、监工、竣工验收和合理布局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装修队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术水平。装修公司和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中心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对工地防火负总责,单项转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对本项工程安全负责,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因装修原因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不论工程使用与否,也要追查施工队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用法律手段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二)严格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对施工人员,尤其是临时务工人员、从事电焊、油漆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本工种的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和扑救措施,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预案,适时进行实地灭火演练,提高灭火扑救的能力。
二是严格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擅自改变工程防火设计,如确需更改的,要报请原审核部门同意。
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把好“三关”,“明火操作关”,动用明火要有许可证并有专人看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必须的则由总负责单位进行现场协调。“电气设备安装关”,做到定人定设备,按规范注意电气线路套管的选择、导线的连接方式及灯具的选择和布置。“易燃材料管理关”,设专人管理,控制其数量防止堆积过多与堆埋道路,易燃物应每日清扫。
四是管理好生活用火。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仓库等临时工棚一律不得使用电炉及使用大功率灯泡或碘钨灯烘烤取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五是不得冒险作业。承接任务时,领导和技术人员必须向职工下达防火安全事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冒险作业,施工单位领导不得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六是做好隐蔽工程的保护。对被隐蔽的电器线路、接头、穿管、管道保护材料及其它装饰、吸音、隔断等,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并配以相应的防火保护措施。
七是保护和完善消防措施。工地应按规范规定留出人员疏散的通道和出口,不得占用和封堵,更不得借口便于管理而将出口锁死,并要设疏散指示标志及事故照明设备。
另外,现场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灭火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工程面积100m2左右,配两只手提式灭火器合适。以扑灭初期火灾。八是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加强检查。应在施工中期到工地检查,最好在装修主体材料施工完,裱墙纸、贴镜面、涂防火涂料等二次装修前及隐蔽工程封盖前分两个阶段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三)按规范限制使用装饰材料。近年来,随着消防装修材料抽样检查的力度的加大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不断深入,有效地遏止了此类火灾。消防机构通过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杜绝因装修过程中选材不当遗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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