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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施工关于电力保护装置的改造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 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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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工程改造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三级漏电开关保护,各级漏电开关的额定电流、额定动作电流、额定动作时间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呢?下面成都消防改造为大家介绍:

1.保护总干线的漏电开关(即总配电箱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250mA,动作时间在0.2s内。

2.保护分干线的漏电开关(即分配电箱内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0mA,动作时间在0.1s内。

3.保护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大于30A单台设备的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设备的额定电流或负荷计算电流的0.1%,动作时间在0.1s内。

4.对额定动作电流为15mA的漏电开关,在其货源未解决之前,允许在切实做好保护接零(地)的前提下,人工挖孔桩工程暂时使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0.1s内的漏电开关。市场有货可供时,应按规范使用。

5.运行中发现漏电开关跳闸,必须检查该漏电开关所保护的线路或设备的绝缘情况,在确实排除故障后才允许再合闸送电,严禁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6.按本要求的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各级的漏电保护开关,发现失灵必须立即更换。

7.失灵的漏电开关必须送专业生产厂或有维修资格的单位、部门维修,严禁现场电工或其他电工自行维修漏电开关。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