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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厅厨房防火的消防改造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1-01-27 浏览次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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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工程关于餐厅厨房防火的改造要求

(1)餐厅内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如需增添照明设备以及彩灯一类的装饰灯具。应按规定安装。餐厅内的装饰灯具,如果装饰件是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其灯泡的功率不得超过60W.

(2)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举行宴会和酒会时,人员不应超出原设计的容量。

(3)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的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火炉的管理。液化石油气炉,禁止使用;酒精炉和木炭炉,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燃料,比较安全。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灰、火柴梗卷人台布内。

(4)厨房内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易燃气体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5)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燃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人,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6)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等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气设备和线路受潮。

(7)油炸食品时。锅内的油不要超过2/3,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8)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

(9)厨房内抽烟罩每日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清洗一次。

(10)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材外,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

180-8018-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