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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满足哪些要求?

作者:成都消防改造 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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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改造对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应急灯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1)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2)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

2 、除在假日、夜间无人工作而仅由值班或警卫人员负责管理外。疏散照明平时宜处于点亮状态。当采用蓄电池作为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时,在非点亮状态下,不得中断蓄电池的充电电源。

3 、首层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口的内侧上方。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位置,应符合图13.8.5的规定。当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

备用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宜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底边距地不宜低于2.Om。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离地面1.Om以下墙面上、柱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当厅室面积较大,必须装设在顶棚上时,灯具应明装,且距地不宜大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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