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原则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①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②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③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④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
⑤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
二、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原则,建筑工程可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和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①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②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③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①、②、④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
④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三、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
②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③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④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
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防类设防。
四、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中列出了防灾救灾建筑、基础设施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仓库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类别。其中,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规定如下:
对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场、展览馆、会展中心、教育建筑、旅馆、办公建筑、科学实验建筑等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地震破坏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①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众席容量很多的中型体育场和体育馆(含游泳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②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文化馆的观演厅和展览厅、娱乐中心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③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当商业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分别判断,并按区段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④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的博物馆,特级、甲级档案馆,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⑤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
⑥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⑦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性物品以及剧毒的生物制品、化学制品、天然和人工细菌、病毒(如鼠疫、霍乱、伤寒和新发高危险传染病等)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特殊设防类。
⑧电子信息中心的建筑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息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国家级信息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高于重点设防类。
⑨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
居住建筑(住宅、宿舍、公寓等)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