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改造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改造要求有哪些?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5.2条规定,建筑属于建筑体积超过25000m3的展览厅,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0L/S,原有消防水泵流量为14L/S,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消防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0L/S,H=52 m N=22KW)。原消火栓系统立管为DN80,不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更换为DN100管道。
2、消防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消防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消防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3、依据《ⅩⅩ市地方标准》DB12-097•3-1998第4.4(a)条规定,系统管道上安装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为满足验收要求,需在系统管道阀门处增设启闭标志。
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6.3条规定,屋顶高位水箱容积应能满足室内消防及喷淋系统初期十分钟用水量,原设屋顶消防高位水箱容积仅为10m3,且已老化。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更换现有屋顶高位水箱,增设8m3消防高位水箱并通过两根DN100的连通管将两个消防高位水箱进行连接。
5、依据ⅩⅩ市消防局验收要求,消防水泵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应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