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改造关于消防给水源中对天然水源的要求:
(1)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仍能供应消防用水。一般情况下,居住区、企业事业单位的天然水源的保证机率应按25年一遇确定。
(2)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在天然水源地建立可靠的、任何季节、任何水位都能确保消防车取水的设施,如修建消防码头、自流井、回车场等。
(3)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在取水设备的吸水管上加设滤水器,以阻止河、塘水中杂物等吸入管道,影响水流,堵塞消防用水设备。
(4)在建筑小区改建、扩建过程中,若提供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被填埋时,应在遭毁坏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铺设管道,修建消防水池,以确保消防用水。
(5)被易燃、可燃液体污染的天然水源,不能作为消防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