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下表的规定
检查项目 | 技术要求 | 不合格情况描述 |
功能检查 |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 ||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
二.检查方法
1.确认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正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加烟器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烟气,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2.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三.检验器具
加烟器:能够向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施加试验烟或气溶胶。
注:试验烟可由蚊香、棉绳、香烟等材料阴燃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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