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380V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穿线导管与低压配电系统的穿线导管相同,应采用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几种,敷设方式采用明敷或暗敷。当采用硬质塑料管时,就应用阻燃型,其氧指数要求不小于30,如采用线槽配线时,要求采用封闭式防火线槽。如采用普通线槽,其线槽内的电缆为干线系统时,此电缆宜选用防火型。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3、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相比较,更加重要,所以这部分的穿线导管选择要求更高,只有在暗敷时才允许采用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其它情况下只能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的导管,一般要求敷设在非燃烧体的结构层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因管线在混凝土内可以起至保护的作用,防止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中断,使灭火工作无法进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措施。从目线的情况来看,主要的防火措施就是在金属管、金属线槽表面涂防火涂料。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主要目的是防止强电系统对弱电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干扰。不宜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缆与高压电力电缆在同一竖井内敷设。
5、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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