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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公司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的注意事项

作者:成都消防工程 时间:2020-06-17 浏览次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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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程公司设置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哪些要求?成都消防公司为大家总结如下:

  a)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并宜采用相对集中的供电方式(可按楼层、防火分区等划分供电区域),当数量较少、分置分散时可采用自带电源供电;

  b)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候机楼、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大中型体育馆和商店及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其应急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对于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min;

  c)标志表面的平均亮度宜为17~34cd/m2,但任何小区域内的亮度不应大于300cd/m2且不应小于15cd/m2,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之比不应小于5:1;

  d)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消防工程公司设置蓄光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置场所和部位的正常电光或日光照度,对于荧光灯,不应低于25lx;对于白炽灯,不应低于40lx;

  b)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表面的归低照度不应小于51x;

  c)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min后其表面任一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本规定第3.2.1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建筑和场所,应在其安全出口上设置电光源型安全出口标志。

  候机楼、长途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火车站、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旅馆、学生宿舍以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其它地下民用建筑内,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流标志。

  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录像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保龄球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等医疗保健和婴幼老弱残障人员设施,商店、礼堂、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当疏散走道为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时,除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外,还应设置疏散导流标志。

  塔式及一类通廊式高层住宅的疏散直道或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地下建筑中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活动场所的疏散出口处,应设置电光源型或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车库的车辆和人员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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