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过程中,需遵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设计规范要求:
1. 系统选型:
- 湿式系统:一般情况下,商场大多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 4℃且不高于 70℃的场所。
- 干式系统:如果商场内的某些区域温度低于 4℃或高于 70℃,例如商场的冷冻库、锅炉房等场所,可采用干式系统。干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
- 预作用系统:对于一些对灭火系统的可靠性要求较高,或者避免系统误喷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区域,如商场内的贵重商品展示区、电气设备间等,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预作用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
2. 喷头选型与布置:
- 喷头类型:根据商场的不同区域和使用功能,选择合适的喷头类型。例如,在商场的普通营业区域,可采用标准响应洒水喷头或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在高大空间区域,如中庭等,可能需要选用特殊应用喷头或大流量系数喷头。
- 喷头布置间距:喷头的布置应保证其保护面积能够覆盖到商场的各个区域,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洒水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不应超过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对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其布置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中危险级场所喷头的间距不宜小于 1.8m,也不宜大于 3.6m。
-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喷头应避免受到障碍物的遮挡,与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例如,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都有相应的规定,以确保喷头能够正常喷水灭火。
3. 喷水强度与作用面积:
- 喷水强度:商场的不同区域根据其火灾危险等级,有不同的喷水强度要求。例如,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min·㎡),中危险级Ⅱ级场所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8L/(min·㎡)。
- 作用面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作用面积是指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商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用面积应根据其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功能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中危险级场所的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160㎡。
4. 管道与阀门设置:
- 管道材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耐压的材料,如热镀锌钢管等。管道的管径应根据系统的设计流量和压力确定,保证水流能够顺畅通过。
- 阀门设置: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上应设置相应的阀门,以便于系统的维护和检修。阀门应具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并应处于常开状态,只有在检修或更换设备时才允许关闭。
- 信号阀: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重要部位,如报警阀组的进出口、水流指示器前等,应设置信号阀,以便于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
5. 报警阀组与水流指示器:
- 报警阀组:报警阀组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组件之一,应根据商场的建筑面积、防火分区等因素设置相应数量的报警阀组。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 800 只,同时,报警阀组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
- 水流指示器: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的功能是监测水流的流动情况,当系统发生火灾时,水流指示器能够及时发出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中心。
6. 末端试水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作用是检验系统的可靠性和性能,其应包括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等组件,并且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