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疏散系统方向标志灯的成都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②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④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⑤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地面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的中心位置;标志灯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标志灯配电、通信线路的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高于地面距离不应大于3mm,标志灯边缘与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
⑥当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在疏散走道侧边时,在疏散走道增设的方向标志灯应安装在疏散走道的顶部,且标志灯的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箭头应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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