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学、合理、统一地规划标准厂房,严格依规划开发。标准厂房的发展应从规划的源头定好位,将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作为不同标准厂房区规划的重要依据。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配套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分类施工建设,防止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消除熟悉误区,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规划是硬性指标,是经过各方面专家论证过的方案。现实中,开发区必然存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消防潜力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差异,既要防止投资者目无规划,或“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好要防止以牺牲规划来吸引投资或租赁的情形,引导投资者树立生产服从安全的大局意识,多考虑长远利益和安全成本,消除“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3.按消防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园区的整体防御火灾能力。园区治理单位要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迁入与设计不符的标准厂房区,设计单位不应接受超规范的设计要求,人员密集型的生产企业要优先考虑安全疏散设计,标准厂房施工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规定,选用耐火极限与生产性质相适应的建材,对钢结构采取必要的防火喷涂或采用混凝土保护。
4.使用中应对消防安全状况实时监控,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潜在性的隐患。企业在使用标准厂房时,有时会基于生产、治理等方面原因,搭建一些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也可能在二次工艺性改造中,原有厂房空间难以满足需要面进行建筑变更。园区治理单位要加强动作中安全治理,对建筑变更一定要经安全评估和防火等审核,使改变后的标准厂房性质与火灾危险性设计相适应。另外,对于生活配套未到期位的厂区,要杜绝生产、储存、住宿等多功能一体建筑的出现。